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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庭建设 化解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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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9-24 10:14:41 打印 字号: | |

自2016年10月,辽源辖区内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正式集中到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统一审理以来,灯塔法庭为全面贯彻家事案件审判改革精神,坚持以家事案件主体的特别属性、权利义务内容的特别保护、程序的特别适用为着力点,以形成特色家事审判工作方式、促人和事了为目标,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在功能设置、制度构建、组织模式、工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与全体从事家事审判工作部门一道构建了符合家事案件特点的专业化审判工作机制。


一、法庭功能设置人性化

家事纠纷具有鲜明的家庭特点,在审判工作中必须突出温馨的亲情氛围,因此,在法庭功能设置上,我院结合工作需求进行布置,以增强审判工作实效性。首先,我院将法庭830平米的独立办公楼设置为家事案件审理中心,对传统的审判法庭布置模式进行了大胆改进,以家庭责任担当,亲情维系,宽容理解等为内涵,依次增设和装修了审判法庭、家事调解室、多功能调解室、心理咨询室、儿童看护室、情感课堂等基础设施,为审判工作开展教育、感化、帮扶和关怀,提供了实践平台和坚实的物质保障。其次,我院全力打造"家庭式"审判庭,采取"圆桌式""座谈式"场景布置,代替传统的审判台,用"丈夫"、"妻子"、"父母"、"子女"等温暖的家庭成员称谓来代替原告、被告等专业法律术语。另外,我院在儿童看护室摆放了多种颜色的儿童玩具及儿童读物;在心理咨询室配置了舒缓的音乐和心理健康方面的书籍;在情感课堂我们为纠纷的家庭成员准备了极具特色的各类情感教育宣传片。

二、审判团队构建专业化

由于家事纠纷具有较强的伦理性、社会性、人文性特点,为有效化解家事纠纷,促进人和事了,我院组建了专业化审判合议庭和审判团队。院里在审判资源配置上向家事纠纷倾斜,为法庭选任了优秀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合议庭的审判长均为全市的业务骨干,选定的其他法官都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生活经验,善于做思想工作,调解技巧高,社会协调能力强,工作方法细腻,亲和力强。在审判团队配置上实行"1+1+1+ N "模式,即一名主审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和若干名"四员"(心理咨询员、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家事回访员),推动家事审判专业化、审判资源高效化。灯塔法庭现有员额法官3人,法官助理1人,书记员(含行政及聘任制)3人。

三、审判方式方法特色化

为促成家事纠纷当事人之间恢复感情、消除对立、实现和解,在工作方式方法上,法庭坚持三项原则,优化符合家事纠纷特点的各项工作措施。一是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坚持诉前调解和判前调解相结合,只有确已无法调解的家事案件才进入诉讼程序,最大限度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恩怨,修复受损的亲情。二是坚持家事审判非对抗性原则。家事审判引入非对抗、灵活性的家庭会议式庭审,创新运用审判技巧,将法律权威的刚性与法官情怀的柔性相结合。三是坚持保护弱势成员利益原则。实行未成年人代理人制度,对子女抚育、老人赡养、未成年子女未妥善安置的离婚纠纷案件依法判决不予离婚。

四、诉讼服务开展便民化

灯塔法庭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增加就地办案比例。对涉老、弱、病、残、孕的家事案件,由法官深入到社区、乡镇、村屯百姓家中调查、调解、送达,零距离、面对面、心贴心地化解基层百姓的家事纠纷,解决家庭矛盾,维护家庭稳定。其次,灯塔法庭积极开展家事案件的网上办理工作,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电子送达方式,能够确认当事人收悉的方式送达家事诉讼文书,提高家事案件的网上办结率,同时根据个案情况,通过微信、云会议等自媒体平台开展家事案件网上调解工作。

五、学习培训开展常态化

由于家事案件随着时代发展不断复杂、多元,对家事类案件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以及书记员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为了更好的回应当事人对法院工作能力的期待,灯塔法庭庭长每月定期、多次带领灯塔法庭全体干警对近期典型、复杂、新型案例展开讨论学习,确保审判团队成员对于各类家事案件都有充分的了解,可以完全胜任家事案件审理工作,并定期在辽源市公共场合对市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市民对法律的认识。

下一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完善家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和法庭建设工作,积极回应当事人对家事案件集中管辖专业化审判的新期待、新要求,切实解决好方便当事人诉讼的现实需要,积极持续探索集中管辖下家事审判各环节的便民举措。



 
来源:西安区法院
责任编辑:西安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