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双方当事人均为聋哑人的特殊离婚案件。原告小艳以双方经常吵架、感情不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对小王提起诉讼,希望解除婚姻关系。
立案当天,原、被告通过写字均表示同意离婚,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为保障双方的诉讼权利,承办法官伍敬君向本院申请聘请了两位手语翻译人员。
经了解,原、被告均系再婚,但双方系自由恋爱,且育有一个儿子,刚刚3岁,感情基础较好。法官耐心细致询问原告小艳与被告小王是不是愿意再给彼此一次机会,同时也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冷静处理家庭纠纷,做调解和好工作。
调解中,在手语老师的协助下,承办法官充分“聆听”了当事人对离婚的具体意见,整个过程“无声”却“无碍”,让双方既可以“说”得清楚,也可以“听”得明白。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就离婚、孩子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近年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始终持续关注关爱有关残障人士的司法实践,不断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凝聚社会共识,强化助残力量,提升残障人士的司法获得感、安全感。
--法官寄语--
婚姻关系虽然终止了,但不代表责任解除,对孩子的感情不能因为彼此分开而画上休止符。希望双方时时记得,爱也是对孩子最好的教育,孩子的幸福与否还取决于双方是否尽到了父母应尽的责任。希望双方将爱的教育和责任一直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