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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阋于墙,对簿公堂!法官解纷争,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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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安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11-07 14:08: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怒气而来,满意而去。

    据了解,原告一直与其父亲一起生活,2012年,原告父亲因病去世,因原告为二级残疾,且无子女,故与其哥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兄弟两人共同生活,生活费用等由哥哥承担,若弟弟去世,则由哥哥继承其遗产。如哥哥不按协议履行扶养义务,将返还弟弟拆迁房屋一栋及存款4万元。协议签订后,弟弟先后给予哥哥钱款4万元及房屋一栋,然而哥哥并未协议要求照顾弟弟,且将弟弟赶出家门,无奈之下,弟弟将哥哥诉至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双方系兄弟关系,为了更好地解决矛盾,消除双方分歧,承办法官陈明伟给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苦口婆心的从多方面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缓和双方的激烈情绪,希望双方互相谅解、相互让步,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逐渐改变了心态,并同意与对方和解。至此,这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法官释法:

    由于遗赠扶养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双方一旦达成协议,任何一方不能随意取消。但是,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另一方就有权提出解除他们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

    这里,法官也提醒大家,在现实生活中,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往往不具有血缘关系。一些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目的也只是为了获得遗赠人的财产,在扶养一段时间后,态度就不如刚签订协议时好;而遗赠人比较敏感,扶养人态度稍有不好,就会怀疑扶养人签订协议的动机是为了财产,最终导致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为了更好发挥遗赠扶养协议的作用,双方在协议中应将扶养义务的标准制订详细,平时注重感情投入,减少纠纷。



 
责任编辑:西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