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近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位于辽源市某小区的一处房屋进行强制腾迁,顺利将房屋交到权利人手中。
这是一起某银行与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引起的执行案件,因王某没有履行西安区法院于2011年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于2012年2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王某依法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王某收到通知后仍不履行。经法院调查,王某名下有门市房一套,执行干警依法对该房屋进行拍卖,房屋流拍后,银行同意以流拍价格接收该房屋,后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邓某,邓某因常年在外地,该房屋未实际交付给邓某。
2021年,邓某回到辽源准备接收该房屋时,发现该房屋被程某占有,遂申请法院对该房屋进行强制腾迁。执行局接到申请后,多次找到程某,向其释法明理,但程某以王某欠其钱为由,拒绝配合,并向权利人索要四万元该房屋装修款。于是,法院决定依法强制腾迁。
西安区法院出动执行干警二十余人来到执行现场进行腾迁行动。面对法院执行的强大震慑力,程某由开始的拒不配合到最终同意并配合法院腾迁,整个执行过程有条不紊,执行现场秩序井然,没有出现突发状况。两个多小时后,房屋腾迁完毕,权利人顺利接收房屋。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性也在于实施。腾迁工作历来是执行工作的难点,涉及被执行人财物安置,现场搬迁秩序维护等诸多问题。此次依法强制腾迁,西安区法院以亮剑必胜的精神,打出了声威,打出了气势,切实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也对抱有侥幸心理,规避执行,拒不履行交付、腾迁等义务的被执行人形成了强大心理震慑,维护了司法权威、捍卫了司法尊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