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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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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安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12-02 09:18:10 打印 字号: | |


西安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

为全面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内设机构设置模式和人员配置方式,根据《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和规定,西安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西安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西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西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法规规定属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三)依法审理向本院申诉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四)执行已生效的裁决,国家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六)负责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其他行政人员;

(七)负责人民法院督查及司法统计工作;

(八)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

西安区人民法院共设立8个机构: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各类案件的审查、登记、立案;审查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证据等保全申请并做出裁定,执行财产、证据等保全裁定;协助处理上述案件当事人信访工作;负责重大敏感案件的立案信访排查和处置;负责诉讼费的核算、催缴、退费和办理诉讼费缓、减、免交手续等工作;负责不服本院一审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卷宗移送工作;负责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工作;负责立案导诉、诉讼材料收转等诉讼服务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含未成年犯罪案件)。

(三)民事审判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辽源地区的一审家事纠纷案件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四)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 行政案件;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依法办理应当由本院理赔小组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审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案件不足时兼办家事案件)。依法审判应当由本院管辖的各类再审、重审案件。

(五)执行局

主要负责审查处理由本院管辖的执行案件强制执行过程中,不需要经诉讼程序确定的实体和程序事项;负责执行本院已生效的一审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刑事财产刑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负责执行接受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负责执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

(六)政治部

主要负责本院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各类人员的考录、聘用、遴选、交流、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晋职、晋级、退养、出国政审、辞职、辞退、离退休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法官等级评定、警衔报批审核工作;协助院党组做好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岗位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年度考核、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各类人员的教育规划、年度培训计划。负责本院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辖司法舆情监控、应对工作;负责推进法院文化建设;负责组织优秀论文、裁判文书评选、评比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负责法官违法违纪举报的日常工作,调查处理法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全院会议纪律和上下班纪律的考勤登记和统计;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对全体干警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办理督查、督办事项。

(七)综合办公室

主要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行政综合事务;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起草文件、讲话、总结、报告等综合文字材料;负责本院的信息、年鉴、地方志、大事纪要采集、编辑和报送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应用工作;负责本院局域网(办公内网)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但硬件及技术保障工作除外;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和建议、提案的办理及督导工作。负责本院财务、车辆、服装、通讯、固定资产、办公用品、信息网络、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计划、采购、管理、使用工作;管理和使用本院预算内外经费、诉讼费等各项经费;负责本院系统枪支、弹药、械具的管理、使用;协助做好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本院基本建设规划、计划并筹措所需经费;负责本院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本院局域网和门户网站的硬件及技术保障工作;负责本院对外接待的具体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文印、档案、图书、印章管理、公文处理等工作;协助落实各项会议会务、会场安排和通知下达工作。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负责案件流程管理,案件审限跟踪、催办督办,案件中止、终结、延期审理手续的形式审查;案件结案形式审查和结案登记;案件归档评查监督;统一审判质效标准及考评体系;落实案件流程管理规定等。负责优秀案件、错案、问题案件、瑕疵案件的初评工作 ;对本院 《审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工作;负责推进司法公开事项。负责审判执行动态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负责司法鉴定业务有关的专门性技术工作,对本院司法鉴定案件负责委托、指派专门机构或者组织专家,进行检验、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管理等活动,严格对外委托工作程序和制度规范;负责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调研及技术培训工作。

)西安人民法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不含家事案件)。

(十)灯塔人民法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辽源地区的第一审家事纠纷案件。

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安全检查、法庭警卫、押解、看管被告人、执行死刑;处置诉讼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协助合议庭送达法律文书;依法执行传唤、拘传、拘留任务;负责本院审判区、办公区安全警卫工作,维护院机关秩序。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本院机关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党务工作;负责法院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本院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及其他社团工作;负责统战工作;负责组织专项教育活动、先进典型宣传、文体活动。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西安区人民法院政法专项编制80名,机关工勤编制7名。

院长1名,副院长3名(其中1名兼任执行局局长),政治部主任1名(副科长级),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2名(副科长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6名(其中正职17名,副职9

四、附则

本方案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责任编辑:西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