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区人民法院灯塔法庭庭长李志坤,在法院工作21年,做到了让大量矛盾纠纷“消弭无形”,让司法为民理念“落地生根”,让法庭品牌之花“芳香四溢”,连续多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区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市调解标兵,并5次荣立全市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近日,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二等功,再获殊荣。仅近两年,共办理民商事案件369件,结案354件,结案率95.6%,其中调解结案287件,调撤率达81%,所办案件无当事人上访及申诉。
李志坤常常说“法官根植于人民,也必须服务于人民。我们法官必须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意识,不论职务高低、不分亲疏远近,平等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妥善办理好每一起案件,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 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在21年的审判工作中,李志坤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年过8旬的老父亲多次有病住院,也不耽误工作。注重学习,把学习作为自己永恒的追求。司法技能娴熟。做好有效调解工作,在审判工作中,遵循自愿调解,依法调解原则,做好释疑解惑,使当事人心理事事明确,要求趋于合理,实现了调解效果的最大化。在他的带领下该庭连续几年调解率均达到80%以上。注重审判质量和效果,在案件审理中充分掌握当事人思想动向,舒缓其对立浮躁情绪,引导当事人以良好的诉讼态度参加开庭审理,在审理中,对可能引发群访、集体访的疑难复杂案件,及时请示、认真研究、正确适用法律,做到案结事了、案结事好。廉洁自律,守住司法良知和底线。不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以真诚的态度、务实的作风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
“个人二等功”所赋予的不仅仅是荣誉,更是沉甸甸的责任。李志坤说:“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征程上,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唯有一如既往地厚德尚法、法平如水,才能不负群众重托,为民解忧,要让群众安心;便民服务,要让群众舒心;司法关怀,要让群众暖心,不断谱写司法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