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西安区人民法院加大破解“执行难”工作力度,将恶意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列入网上黑名单,使其在全国范围内活动受限,敦促其自动履行判决给付义务,收到了良好效果。
2015年5月,一起赔偿案件的原告人朱某依据法院判决书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被告人王某和李某履行判决生效的给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王某、李某均外出务工,本地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我院在查找无果的情况下,只能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今年执行积案清理攻坚战中,为了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行为,震慑失信被执行人,保护申请人合法利益,我院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和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实行网上曝光。今年六月份,案件被执行人因事急于返回辽源,在购买机票时被告知其已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限制购买机票,被迫无奈,只得主动联系法院,于2016年7月5日到我院执行局主动履行了判决给付义务。
在以往的执行过程中,很多被执行人在得知败诉或预料可能败诉时往往会将有关财产隐匿或挥霍,客观上造成“无履行能力”的状态,以为这样就能规避执行。针对这种情况我院积极探索惩治老赖新举措,将老赖列入失信人黑名单,有效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让被执行人“曝光”于公众视野之下,使“潜水老赖”无处遁形,迫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有效缓解“执行难”问题。同时,充分运用“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拉网式查询,一旦发现可执行财产,立即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防止财产转移。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逃避,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积极营造“失信可耻、守信光荣”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