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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区人民法院
圆满执结一起二十年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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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丹  发布时间:2016-07-15 14:00:30 打印 字号: | |

为最大限度地清理执行积案,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西安区人民法院整合执行力量,强化工作措施,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各种执行手段,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辽源矿务局下岗工人郭某在1995年搭乘王某摩托车途中与一辆轿车相撞,致郭某多处骨折,后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摩托车驾驶人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我院依法判决王某赔偿郭某各项费用三万元。判决生效后,郭某申请法院执行,但王某一家早已搬到外地下落不明,致使案件一直没有得到执行。郭某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20年来多次到法院催促执行。在今年执行积案清理工作中,我院把规避执行案件作为清理重点,责成专人展开排查走访,几经辗转,终于找到了王某家人的下落,通过多次与其沟通,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不仅追回了三万元的执行款,还迫使被执行人交付了五万元利息和二次手术款,效果大大超出了郭某的预期,郭某及家人十分满意,多次到我院表示感谢。

 

今年以来,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破解执行难的热切期望,西安区人民法院围绕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纲要,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借力执行查控系统和执行指挥系统,把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加大执行追索力度,提高执行到位率,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王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