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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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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安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7-11-16 13:54:48 打印 字号: | |

(一)院长岗位责任制

1、主持法院全面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2、组织、指挥、管理、监督本院审判人员依法、秉公、优质、高效地完成法律赋予的各项审判工作任务。

3、运用人民法院打击、调节、保护的职能,惩罚犯罪,调解纠纷,理顺法律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发展。

4、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和审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以党组书记的身份主持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干部任免、奖惩、重大财务支出等重要事宜。

6、签发全院性的文件、报告。

7、每月抽出一天时间亲自接待群众来访。

8、依法对本院审理的案件实行审判监督;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9、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审理重大疑难或者其他案件、调查、研究、分析、探讨审判工作的新问题,提高审判监督水平。

10、定期向区委、人大和上级法院报告工作。

11、认真接受人大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12、行使法律规定由院长行使的其它权利。

(二)副院长岗位责任制

1、在履行职务和组织执行各自主管的各项审判工作上,共同对院长负责。

2、在主管审判工作中,勇于实践,深化改革,增强所主管的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依法、秉公、优质高效地审理各类案件。

3、检查、督促、管理、监督所主管的庭室和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4、对由自己主管审结的一审或再审案件负有责任。对负责主管的案件应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社会效果好。

5、对主管的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和调解,发现确有错误,应当建议院长提起再审。

6、经院长授权,在院长因故不在岗位时,可以代院长主持全面或某项审判工作,研究讨论案件,处理审判事项,核签应由院长签发的法律文书等。

7、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审理重大、疑难或其它案件,调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改进工作,总结经验,指导审判工作的开展。

8、接待处理有关分管庭室的来信来访。

9、对主管的审判工作,认真接受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10、完成院党组、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纪检组长岗位责任制

1、抓好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员和其它干警的违法违纪案件。

2、抓好案件的督查工作,定期向院党组反馈情况。

3、定期召开执法监督员座谈会,对执法监督员反馈的意见和有关案件亲自督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4、调查、分析、研究、探讨纪律检查工作的新问题,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5、及时向上级纪检部门报告工作。

6、完成院党组,院长交办的其它事宜。

(四)政治处主任岗位责任制

1、抓好全院队伍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

2、抓好全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考核检查工作。

3、抓好干部晋职、晋级和调资工作。

4、抓好党支部、团支部、工会、计生等工作。

5、抓好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等工作。

6、调查研究队伍建设方面的新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7、积极开展好各项政治活动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8、完成院党组、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庭长(局长、队长)、副庭长(副局长、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1、负责本部门业务,行政和思想政治工作,带领本部门干警贯彻落实院里确定的工作计划和岗位责任制。积极遵守院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审核本部门、科室制作的法律文书、统计报表以及公文等。

3、管理好本部门的各项经费支出。

4、定期向院领导、院务会和全院大会报告本部门工作。

5、亲自审理或处理本部门的重大疑难案件或其他重大事宜。

6、接待处理本部门的来信来访,遇有无法处理的重大疑难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院长。

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副职协助正职工作。无正职或正职不在时,由副职主持工作。

(六)办公室主任职责

1、负责全院办公用品、诉讼文书及服装的购买、保管和发放事宜。

2、负责办理全院干警的福利。

3、负责全院各项经费的支出,报表和统计工作。

4、管理好法院的固定资产及设备。

5、积极协助院领导做好接待工作。

6、抓好全院车辆的安全检查,维修及调度等工作。

7、抓好法院的安全保卫、消防及值班值宿工作。

8、抓好全院武器装备的管理工作。

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职责

1、依法审理和执行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法律手续完备。

2、要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果,坚决做到据以判定的案件事实准确,证据确凿,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所有案件都应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后人评述。

3、制作所主审案件的法律文书,审核各种笔录。

4、对书记员的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5、结合办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省必须坚持的五项基本原则。

6、完成院、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书记员职责

1、熟悉案情,做好案件审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及时准确地填发和送达各类诉讼文书。

3、记好各种笔录,做到记录完整,意见准确,重点突出,字迹工整。

4、认真校对和印制法律文书。

5、按规定装订好卷宗,做到规范、整齐、及时归档。

6、完成庭长、审判员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法警职责

1、执行院长决定、负责拘留和逮捕人犯。

2、提押人犯,维护审判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3、根据领导安排执行检查、扣押、拘传等强制措施。

4、完成上级法院组织的执行死刑任务。

5、根据领导指派协助完成其它执行任务。

6、保卫法院机关的安全,维护本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会计职责

1、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好全院的预算内和预算外经费。做到帐目清楚,收支平衡。

2、负责各种报销凭证的审核。

3、及时完成各种财务报表。

4、协助办公室主任管理好罚没财物。

5、每月向院长、主管院长及办公室主任报告一次财务情况。

6、完成院领导和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文书职责

1、负责全院文件的收、发、传阅、归档和销毁工作。

2、按规定管理好印章和介绍信。

3、完成院领导和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出纳员职责

1、管理本院的现金和银行存款。

2、负责全院各项费用的收缴。

3、负责发放工资和各项费用的报销。

4、完成院领导和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打字员职责

1、接手的打字材料必须按要求予以登记。

2、打字材料一般应按接收先后,顺序进行打字;领导签发的急件应优先打字,除特殊原因外,法律文书须在三天内打完。

3、打字的材料要做到字迹清楚,格式正确,表面整洁。

4、对打字的材料应妥善保管,不丢失,不泄露。

5、爱护打印设备,要经常按规定维修保养。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档案员职责

1、接收档案归档,必须检查是否符合要求,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2、档案接收后,要按要求逐件登记、盖章、建卡、归档、装柜。

3、本院工作人员或外单位需要借阅或查阅档案,必须按本院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

4、依照“档案法”和相关规定管理好档案,以防丢失和损坏。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私自向他人提供档案或泄露档案内容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库房。

6、对应销毁的档案,按有关规定按期予以销毁。

7、每季度汇报一次各庭室归档情况。年终要自觉接受区档案局的监督和检查。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驾驶员职责

1、坚守岗位,按院和办公室领导的安排及时出车。

2、自觉爱护车辆,搞好维修和保养,经常保持车辆清洁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保证行车安全。

4、严禁私自出车或未经批准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干部科长职责

1、抓好全院政治学习及干警思想政治工作。

2、完成对干警的考核、任免、奖惩和劳资工作。

3、负责全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落实,协助纪检部门查处干警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4、抓好教育培训和全院性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5、抓好人事管理、党总支工作、共青团工作和计生工作。

6、完成党组、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七)宣传科长职责

1、撰写本院的工作计划、总结和各类报告。

2、搞好本院审判工作及其他工作的宣传报导,定期撰写法院简报,做好新闻稿件刊发工作。

3、结合本院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指导各庭室撰写调研文章。

4、做好审判委员会记录。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监察室主任职责

1、做好队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落实工作。

2、负责查处本院工作人员违法审判、违法执行,以及办案不廉、违规饮酒、违规开庭等违纪行为的案件。

3、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审判质量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评查各类卷宗,填写评查情况登记表,督办案件审理进度。

2、完成案件信息录入指导评查工作。

3、按要求认真检查各庭室案件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责任编辑:西安区人民法院